# 10600008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推動易服社會勞動委外人力(觀護佐理員)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優思達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36,190
原始預算
$ 3,107,53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4.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90.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閔凱
聯絡電話 (049)2242602#2015
機關代碼 3.11.90.36
單位名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中興路七五七號
聯絡人 莊閔凱
聯絡電話 (049)2242602#2015
傳真號碼 (049)2242312
電子郵件信箱 kai1106@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0:0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中興路七五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中興路七五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其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證明文件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0.3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閔凱
聯絡電話
(049)2242602#2015
機關代碼
3.11.90.36
單位名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中興路七五七號
聯絡人
莊閔凱
聯絡電話
(049)2242602#2015
傳真號碼
(049)2242312
電子郵件信箱
kai1106@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0:0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中興路七五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中興路七五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其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證明文件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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