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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契約期滿,後續擴充1個月。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廠商依機關之需求,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七樓會議室、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廠商代表到署後,請洽1樓法警室換證後上樓至七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含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廠商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等定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投標須知64點所載備標)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依投標須知64點所載備標)
3.廠商信用證明。(依投標須知64點所載備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標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本採購案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採用電子領標縮短等標期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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