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900092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委外勞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勝聯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6,327
原始預算
$ 945,096
底價金額
$ 926,327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90.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潘健安
聯絡電話 (02)24651171#1231
機關代碼 3.11.90.33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聯絡人 潘健安
聯絡電話 (02)24651171#1231
傳真號碼 (02)24654296
電子郵件信箱 klcz@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契約期滿,後續擴充1個月。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廠商依機關之需求,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6 10:30
開標時間 106/12/26 15:00
開標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七樓會議室、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廠商代表到署後,請洽1樓法警室換證後上樓至七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含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廠商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等定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投標須知64點所載備標)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依投標須知64點所載備標) 3.廠商信用證明。(依投標須知64點所載備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標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本採購案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採用電子領標縮短等標期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6 10: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0.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潘健安
聯絡電話
(02)24651171#1231
機關代碼
3.11.90.33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聯絡人
潘健安
聯絡電話
(02)24651171#1231
傳真號碼
(02)24654296
電子郵件信箱
klcz@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契約期滿,後續擴充1個月。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廠商依機關之需求,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6 10:30
開標時間
106/12/26 15:00
開標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七樓會議室、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廠商代表到署後,請洽1樓法警室換證後上樓至七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含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廠商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等定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投標須知64點所載備標)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依投標須知64點所載備標) 3.廠商信用證明。(依投標須知64點所載備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標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本採購案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採用電子領標縮短等標期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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