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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
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證明文件者。
2.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正本)。(擺至投標文件最前面)
(2)投標廠商資格及相關文件審查表(正本)。
(3)登記成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中類代碼...) (影本)(如公司執照、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營業項目應載有本標案標的相關之承作)【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影本)。餘(4)(5)(6)(7)(8)(9)(10)之內容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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