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P0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電信總機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68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720,000
決標折數
97.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90.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益立
聯絡電話 (03)8226153#131
機關代碼 3.11.90.31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聯絡人 蘇益立
聯絡電話 (03)8226153#131
傳真號碼 (03)8237589
電子郵件信箱 su12@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30 17:00
開標時間 106/03/31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資料代之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公司登記查詢網頁資料代之。 (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廠商得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交證明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依並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繳納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0.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益立
聯絡電話
(03)8226153#131
機關代碼
3.11.90.31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聯絡人
蘇益立
聯絡電話
(03)8226153#131
傳真號碼
(03)8237589
電子郵件信箱
su12@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30 17:00
開標時間
106/03/31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資料代之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公司登記查詢網頁資料代之。 (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廠商得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交證明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依並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繳納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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