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E0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行政大樓建築物(中棟)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巍宏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2,233
原始預算
$ 346,259
底價金額
$ 342,233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90.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蘇益立
聯絡電話 (03)8226153#133
機關代碼 3.11.90.31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聯絡人 蘇益立
聯絡電話 (03)8226153#133
傳真號碼 (03)8237589
電子郵件信箱 su12@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完成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開業建築師:須檢附1.建築師開業(執業)證明、公會會員證。2.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技師執照。3.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技師合作切結。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須檢附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技師執業證明、公會會員證。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1.公司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2.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技師執業證明、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修正「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0.31
聯絡人
蘇益立
聯絡電話
(03)8226153#133
機關代碼
3.11.90.31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聯絡人
蘇益立
聯絡電話
(03)8226153#133
傳真號碼
(03)8237589
電子郵件信箱
su12@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完成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開業建築師:須檢附1.建築師開業(執業)證明、公會會員證。2.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技師執照。3.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技師合作切結。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須檢附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技師執業證明、公會會員證。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1.公司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2.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技師執業證明、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修正「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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