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B10 已決標公告

影印機碳粉匣(含滾筒)乙批財物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雄芝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53,300
原始預算
$ 3,037,560
底價金額
$ 2,853,3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90.2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朱彬榮
聯絡電話 (07)2161468#3475
機關代碼 3.11.90.28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朱彬榮
聯絡電話 (07)2161468#3475
傳真號碼 (07)2161461
電子郵件信箱 pjchu@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1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領標前請與承辦人連繫以利領標事宜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13 17:30
開標時間 105/09/14 10:4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本署5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年內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且具有售後服務(及換裝耗材)能力之廠商。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自然人免具但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可影印為A4尺寸)其餘詳附加說明及整份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自然人提出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可影印為A4尺寸) (三)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而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可影印為A4尺寸) (四)本次採購耗材需由廠商技術人員安裝,投標廠商應附具換裝耗材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檢附下列證明之一種證明: 由製造廠或其授權之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開立證明投標廠商具有換裝耗材技術能力之證明書正本(立書人如為被授權之製造廠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須另附製造廠授權之證明文件) (五)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各機關綠色採購政策,投標廠商所報產品如已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者,請逐項註明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品項如投標標價清單備註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0.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朱彬榮
聯絡電話
(07)2161468#3475
機關代碼
3.11.90.28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朱彬榮
聯絡電話
(07)2161468#3475
傳真號碼
(07)2161461
電子郵件信箱
pjchu@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1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領標前請與承辦人連繫以利領標事宜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13 17:30
開標時間
105/09/14 10:4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本署5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年內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且具有售後服務(及換裝耗材)能力之廠商。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自然人免具但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可影印為A4尺寸)其餘詳附加說明及整份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自然人提出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可影印為A4尺寸) (三)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而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可影印為A4尺寸) (四)本次採購耗材需由廠商技術人員安裝,投標廠商應附具換裝耗材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檢附下列證明之一種證明: 由製造廠或其授權之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開立證明投標廠商具有換裝耗材技術能力之證明書正本(立書人如為被授權之製造廠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須另附製造廠授權之證明文件) (五)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各機關綠色採購政策,投標廠商所報產品如已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者,請逐項註明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品項如投標標價清單備註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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