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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得標廠商於本件採購履約良好者,本署得依原合約價格、條件,擴充一年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6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5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1樓為民服務中心收文處
履約期限
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揭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相關文件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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