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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64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6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70864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5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64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1樓為民服務中心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件為一般房屋租賃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
(一)每戶室內面積(不含公共設施)約80平方公尺至106平方公尺(約24坪至32坪),結構安全、環境單純、治安良好、交通便利、限台南市東區、中西區、南區、北區、安平區、安南區之房屋所有權人。
(二)屋齡在25年以內,附有停車位,且配備有傢俱、家電、空調、裝潢者,優先考量。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二)房屋位置略圖、房屋室內隔間略圖。
(三)最新土地及建築物登記謄本。
(四)房屋稅單(影本)。
(五)出租同意書。
(六)投保火災保險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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