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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2736@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1樓為民服務中心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凡其營業項目登記有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可提供與招標標的有關行業,且未受停權處分者,另未受本機關終止契約者。廠商公司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前揭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廠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於開標前到達本署時,請先至1樓法警室換取門禁卡後,再搭乘東側電梯至3樓開標室簽到。
(二)領取招標文件:
1、親自領標: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署總務科(地址: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2樓,電話(05)2782601轉255)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本招標文件」、「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收件者姓名及地址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索取,並請自行計算郵件及回郵之時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l://web.pcc.gov.tw)」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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