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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次年度「108年度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委外案」未能順利決標前,得由廠商繼續以合約條件與價格承攬本合約所訂工作內容至順利決標為止,費用依實際天數 按原單價之比例計算,期間以不逾2個月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ZZ99999)之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之證明(影本)。前揭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之投標
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之規定)。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4、授權書(正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被授權人須交身分證
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7、標價清單及報價明細表。
8、繳納押標金清單及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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