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17 已截止

106年度資訊設備維護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日:105/11/30 截止日:105/1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570,000

押標金
$ 28,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12/07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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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90.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焜海
聯絡電話 (04)8357274#360
機關代碼 3.11.90.24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聯絡人 魏焜海
聯絡電話 (04)8357274#360
傳真號碼 (04)8376729
電子郵件信箱 chcz@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7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保留依原契約條件與數量進行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7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本署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7 12:00
開標時間 105/12/07 15:30
開標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本署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本署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廠商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 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 投標標價清單。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 授權書正本(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駐點工程師資格 (一) 為確保維護品質,得標廠商派駐工程師須具備1年以上相關資訊維護或網路管理經驗,並符合以下相關條件之一者: 1. 大學以上資訊、電子相關科系畢。 2. 或曾參加資訊課程研習100小時以上並有證明文件。 3. 或取得政府機關認可之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或具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或具Cisco CCNP,或具Cisco CCNA,或具微軟MCSA,或具微軟MCTS,或具微軟MCICP,或具微軟MCSE,或具國內外第三者之認驗證單位頒發之資安專業證照等以上證照其中一張者,或其他經本署認可之資訊證照。 (二) 廠商須將派駐人員其基本學經歷、證照資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或廠商提供擔保且經本署認可之證明文件)、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等文件送本署審核同意後派駐。 (三) 得標廠商新聘駐點人員試用1個月,若其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專業能力等,本署認為不適任或駐點期間有怠忽職守情事,得向廠商反應,廠商應於10日內更換駐點人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7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0.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焜海
聯絡電話
(04)8357274#360
機關代碼
3.11.90.24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聯絡人
魏焜海
聯絡電話
(04)8357274#360
傳真號碼
(04)8376729
電子郵件信箱
chcz@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7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保留依原契約條件與數量進行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7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本署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7 12:00
開標時間
105/12/07 15:30
開標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本署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本署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廠商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 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 投標標價清單。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 授權書正本(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駐點工程師資格 (一) 為確保維護品質,得標廠商派駐工程師須具備1年以上相關資訊維護或網路管理經驗,並符合以下相關條件之一者: 1. 大學以上資訊、電子相關科系畢。 2. 或曾參加資訊課程研習100小時以上並有證明文件。 3. 或取得政府機關認可之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或具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或具Cisco CCNP,或具Cisco CCNA,或具微軟MCSA,或具微軟MCTS,或具微軟MCICP,或具微軟MCSE,或具國內外第三者之認驗證單位頒發之資安專業證照等以上證照其中一張者,或其他經本署認可之資訊證照。 (二) 廠商須將派駐人員其基本學經歷、證照資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或廠商提供擔保且經本署認可之證明文件)、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等文件送本署審核同意後派駐。 (三) 得標廠商新聘駐點人員試用1個月,若其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專業能力等,本署認為不適任或駐點期間有怠忽職守情事,得向廠商反應,廠商應於10日內更換駐點人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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