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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詳本案之投標須知、評選須知、財物採購契約所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家具、寢具之相關專業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
(4)納稅證明。
(5)標單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 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份數不足或未依格式製作,影響評選情形被扣分者,自行負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本案應於新大樓裝修案告一段落,始可進場施作,預計約在105年8月以後,得標廠商需待本機關通知後始開工。
(二) 本案自開工日起至竣工日止,新大樓流動水費、流動電費,一律由得標廠商支付。如同期有數個廠商施作時,則各依其標案價金金額比率分擔。基本水費、基本電費由業主支付,廠商投標需確實自行評估。
(三) 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2年。
(四) 現場實品展示地點、項目:
1. 地點:本署遷建辦公大樓(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詳細地點於資格標開標當日另行公告,現場抽籤決定廠商擺設位置。 (自機關通知日起擺設,評選完翌日前撤場,若無撤除,廠商則無異議由機關代為清除,不得求償。)
2. 實品展示項目:(不限於但至少需包含以下項目)
(1) 檢察官辦公室沙發組(含單人沙發B、二人沙發B、三人沙發B、 大小茶几B、C)。
(2) 主管辦公桌D、E(含主桌、側桌、袖箱)。
(3) 辦公椅B、C、D、E。
(4) 屏風工作站A、B、C。
(5) 會議室自選一組。
(五) 展示時間廠商得派駐現場人員解說展示品設計及功能。
(六) 簡報及答詢:受評廠商於符合資格標後,當場抽籤決定評選會議之簡報順序,但廠商未派員到場參加抽籤者,則由本署工作小組代為抽籤決定評選會議之簡報順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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