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219-0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毒品業務觀護助理人員勞務承攬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茂人力派遣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82,655
原始預算
$ 1,086,000
底價金額
$ 1,085,327
決標折數
9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90.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啟輝
聯絡電話 (02)23146881#8366
機關代碼 3.11.90.20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一三一號
聯絡人 游啟輝
聯絡電話 (02)23146881#8366
傳真號碼 (02)23754106
電子郵件信箱 yuchihui@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6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一三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ZZ99999)或其他相關行業證明文件者。(其他相關行業係指人力派遣業以外之依政府法令許可得從事、執行上開項目業務之法人、社團或團體,廠商需檢附可供認定係受許可得從事、執行本項業務之相關文件資料或證明供機關審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0.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啟輝
聯絡電話
(02)23146881#8366
機關代碼
3.11.90.20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一三一號
聯絡人
游啟輝
聯絡電話
(02)23146881#8366
傳真號碼
(02)23754106
電子郵件信箱
yuchihui@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6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一三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ZZ99999)或其他相關行業證明文件者。(其他相關行業係指人力派遣業以外之依政府法令許可得從事、執行上開項目業務之法人、社團或團體,廠商需檢附可供認定係受許可得從事、執行本項業務之相關文件資料或證明供機關審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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