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1130206 已決標公告

法醫研究所B棟屋頂防漏隔熱統包工程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決標日:113/03/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虹泰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28,895
原始預算
$ 3,828,89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1.4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學珍
聯絡電話 (02)22266555#201
機關代碼 3.11.45
單位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人 陳學珍
聯絡電話 (02)22266555#201
傳真號碼 (02)22262660
電子郵件信箱 sophie7137@mail.moj.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711130206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因防水材料及工法有多種搭配設計方式,為提升所內屋頂防水計施工品質,採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方式,由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設計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並配合保固期間之無償修復改善),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方式。得標之統包廠商可自行採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但須經本所審查通過,除可避免傳統先設計再辦理工程發包之方式有規格綁標等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且能讓防水施工及設計理念一體優化本案工程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郵購領標:請自行掌握郵件往返時間,並附A3規格貼足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2 10: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7號4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20日曆天,施工60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採購允許 共同投標,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2)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或(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4至18條規定。 三、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四、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五、附件八已修正名稱為「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4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學珍
聯絡電話
(02)22266555#201
機關代碼
3.11.45
單位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人
陳學珍
聯絡電話
(02)22266555#201
傳真號碼
(02)22262660
電子郵件信箱
sophie7137@mail.moj.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711130206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因防水材料及工法有多種搭配設計方式,為提升所內屋頂防水計施工品質,採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方式,由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設計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並配合保固期間之無償修復改善),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方式。得標之統包廠商可自行採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但須經本所審查通過,除可避免傳統先設計再辦理工程發包之方式有規格綁標等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且能讓防水施工及設計理念一體優化本案工程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郵購領標:請自行掌握郵件往返時間,並附A3規格貼足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2 10: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7號4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20日曆天,施工60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採購允許 共同投標,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2)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或(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4至18條規定。 三、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四、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五、附件八已修正名稱為「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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