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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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因防水材料及工法有多種搭配設計方式,為提升所內屋頂防水暨施工品質,本案擬採「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方式辦理 。由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設計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並配合保固期間之無償修復改善,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方式 。得標之統包廠商可自行採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但須經本所審查通過;除可避免傳統先設計再辦理工程發包之方式有規格綁標等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亦能讓防水施工及設計理念一體優化本案工程品質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付款方式
0元。郵購領標:請自行掌握郵件往返時間,並附A3規格貼足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7號4樓,法醫研究所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設計30日曆天,施工90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允許 共同投標,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施⼯廠商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2)E103111防⽔⼯程專業營造業。】【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或結構⼯程)或(3)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科別:⼟⽊或結構⼯程)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30⽇前,以書⾯送達招標
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30⽇前以書⾯
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如廠商採共同投標⽅式,各成員應備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4⾄18條規
定。
三、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者,為不
合格標。
四、電⼦領標:請⾄⾏政院公共⼯程委員會 「政府電⼦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
五、115年4月17日更正投標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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