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O-1041201 已決標公告

最高法院檢察署105-106年度報紙採購案

最高法院檢察署 決標日:104/1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大派報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6,380
原始預算
$ 735,216
底價金額
$ 716,38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最高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志昭
聯絡電話 (02)23167661
機關代碼 3.11.3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聯絡人 葉志昭
聯絡電話 (02)23167661
傳真號碼 (02)23167568
電子郵件信箱 yachicho@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現金新臺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15 17:30
開標時間 104/12/16 10: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235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01.01-106.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得 以列印營業稅網路申報書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 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 一期證明相同期間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 (二) 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以網際網路下載之票據信用查覆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 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 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本署得洽廠商 澄清。 (五) 其他證明文件: 1.合法報社所發之經銷證明。 2.有效期間派報職業工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最高法院檢察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1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最高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志昭
聯絡電話
(02)23167661
機關代碼
3.11.3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聯絡人
葉志昭
聯絡電話
(02)23167661
傳真號碼
(02)23167568
電子郵件信箱
yachicho@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現金新臺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15 17:30
開標時間
104/12/16 10: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235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01.01-106.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得 以列印營業稅網路申報書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 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 一期證明相同期間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 (二) 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以網際網路下載之票據信用查覆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 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 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本署得洽廠商 澄清。 (五) 其他證明文件: 1.合法報社所發之經銷證明。 2.有效期間派報職業工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最高法院檢察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15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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