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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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53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
▓(1-1)「土木包工業」(E102011)、「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1011)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
▓(1-2)除前項營業項目擇一外,須包含營業項目「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E50301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113年11月26日18時26分上傳之空白標單,原Excel檔已隱藏本案無須施作項目,惟上傳後因不明技術原因隱藏項目遭解鎖,導致投標產商產生疑義,因本案於上傳過程遭解隱藏之項目本無須投標廠商施作,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2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700047490號函意旨,並非增加或減少應施作項目,亦未影響全案估價,非函文所指「涉及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之明顯變更者之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並為免再生類似事由,特修正上傳空白標單Excel暨PDF檔供廠商互為參照。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