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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
1. 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之室內裝修業E801060。
2.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E102011。
3.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 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 室內裝修公司(營業代碼:E801060):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施工)、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2. 土木包工業:應檢具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並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之規定。
3.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 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缺證明文件。
(四)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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