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27508750 已決標公告

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無線電通訊鐵塔拆建工程

法務部調查局 決標日:110/07/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立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0,000
原始預算
$ 633,700
底價金額
$ 623,000
決標折數
97.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
機關代碼 3.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冠儀
聯絡電話 (02)29112241#5236
機關代碼 3.1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聯絡人 李冠儀
聯絡電話 (02)29112241#5236
傳真號碼 (02)29120900
電子郵件信箱 m39006@mji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07/16
原公告日 110/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3 14:30
開標地點 23120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法務部調查局行政大樓1樓102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9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建議得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基本資料」以利審查,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建議投標前派員至現場查看,避免造成履約爭議: (一)查看時間:110年7月15及16日,09:30至11:30、14:30至16:30。 (二)聯絡電話:07-8122910分機211方先生(請事先電話預約)。 (三)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得標廠商施工如有用電需求,原則上須自備發電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
機關代碼 3.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冠儀
聯絡電話
(02)29112241#5236
機關代碼
3.1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聯絡人
李冠儀
聯絡電話
(02)29112241#5236
傳真號碼
(02)29120900
電子郵件信箱
m39006@mji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07/16
原公告日
110/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3 14:30
開標地點
23120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法務部調查局行政大樓1樓102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9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建議得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基本資料」以利審查,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建議投標前派員至現場查看,避免造成履約爭議: (一)查看時間:110年7月15及16日,09:30至11:30、14:30至16:30。 (二)聯絡電話:07-8122910分機211方先生(請事先電話預約)。 (三)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得標廠商施工如有用電需求,原則上須自備發電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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