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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於107年12月31日前,得向廠商增購總價款500萬元以下之相同商品(本案招標規範中所列之標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行政大樓102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行政大樓總收發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辦理開標並決標時,採購預算總金額扣除最後決標總金額後之賸餘款項,機關保留向得標廠商以相同之決標條件及決標單價,在採購預算額度內於開標現場決定向得標廠商增購同款之直立式桌上型電腦或筆記型電腦或液晶螢幕或A3網路印表機或A3網路掃描器之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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