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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0102@mji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
1.建築師執照。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影本)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結構技師
1.結構技師執照。
2.結構技師開業證書。
3.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影本)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土木技師
1.土木技師執照。
2.土木技師開業證書。
3.土木技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影本)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公開取得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並保留決標,預算立法審議通過後,立即辦理決標等後續作業。(工程會98年6月1日工程企字第0980019600號函釋)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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