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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108)年度期間(若預算保留展延至翌年,則順延1年至翌年)、擴充金額以標餘款為限,全案以採購金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行政室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營造業以上之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有效期內之工(公)會會員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8.押標金。
9.服務建議書10份(含服務建議書資料光碟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2次招標公告:修正補強圖說1張(編號S2-6)、增加11-1本處污水預計接管水利局污水下水道地理資訊系統設施平面標示圖。
已修正圖說、空白標單增列工項。
預告修正招標文件,擬調整增加標單詳細價目表工作項目、數量:開挖、回填、運棄、新增樑直筋(256支)、鐵捲門拆裝等,以便廠商報價施作。
修正契約第5條付款條件,由一次付款改為按進度3次估驗付款,進度完成35%、累計70%、期末驗收共計3次付款。
招標規範 (請參照細部設計圖說)
一、假設工程,含施工圍籬等,機關人員仍於補強大樓內辦公未遷離,架設圍籬及動線規劃應注意辦公人員及施工人員之安全及符合合理施工區域範圍,兼顧工程作業空間及機關之使用空間。
二、結構補強工程(含施工架),提高各方向耐震力及減低結構弱點:(一)外加構架補強:1.樑柱補強:於4面外牆樑柱,以單側植筋後接合附加RC新樑柱。2.基礎補強:大範圍開挖北、東、西側四處花圃水溝及後門樓梯、車道等之地面,於地下外加構架及新作聯合基礎。(二)新增結構樑:正面挑空處,植筋接合現有長柱,新作兩個樓層RC梁。(三)消除短柱:封填地下室高窗;於廁所及2樓詢問室高窗下切割隔離縫,以增加柱高。
三、外牆磁磚工程(含施工架):更新區域依圖說標示左側、右側及後側,約大樓外牆總面積3分之2。
四、既有污水管納管(含申請)工程:大樓2處、警衛室1處,計3處開挖接管及其5個廢棄池安全衛生處理,廠商得標後應即向水利局申請辦理,圖說依審核進度另行提供,納入工程項目。
五、設備及修復工程:(一) 開挖施作聯合基礎時損害現有花圃花台復原、龍柏桂花植栽之保護或移植復植,現有1樓後門樓梯拆除復原,大樓周邊3側排水溝重做、後1側地下車道復原,既有給水管、排水管遷移或恢復。 (二) 外牆東西南3側外加構架處排水落水管拆裝重做。(三) 磁磚更新外牆冷氣機拆裝或保護及聯接外牆雨遮拆裝復原、有線電視線復裝。(四)大樓入口鐵捲門受新增結構樑影響改裝。
六、雜項:(一)大樓入口花崗岩石材樓梯更新、下方施做防水。(二)植草磚部分停車位地層透水沉陷區,以級配碎石填平。(三)大樓左側1處地基下陷處理、排水溝陰井清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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