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中市僑光路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中市僑光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西 餐 四 口 爐 規 格 製 作 說 明 書
1.本案設備應檢附型錄,請廠商務必檢視設備規格是否確實符合本案提供的設備規範內容。
2.本案所列西餐爐設備尺寸及規格需通過UL或CE(非自我宣告) 之型錄,需有第三方歐洲實驗室且可上網查驗設備驗證型錄編號或UL或同等級以上安規品保認證,如無CNS標準者以±5%為限,但仍需符合使用者要求;標單圖說及文字規範若有爭議,解釋依使用單位解釋為主。
3.廠商提出同等品時【填寫同等品比較表/價格/品牌/功能】,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得使用,同等品表格需含上述比較分類項次依序說明,如無比較表者視為不合格者。
4.本次採購所有不銹鋼之材料均為#304無磁性不銹鋼產品,本校如驗收時對使用材料有所疑慮,得要求得標廠商依本校指定檢測單位送驗(不銹鋼設備隨機點選),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且須再行組裝完成。
5.進口設備於相關認證於投標前送審,下訂設備前須設備送審後方可下訂,如違法規定者自行吸收相關費用並得罰則。
6.報價內容須包含各項設備瓦斯二次配管安裝費用,各項設備試車教育訓練至交付使用單位責任施作。
7.所有製品務求表面平整、轉角整齊、線條一致、焊接處及轉角處力求無縫接,並打磨光滑,不得有刮手傷人之現象。
8.廠商因施作需要而有敲打、破壞或污損原有裝設之事者,得標廠商需負責所有復原清潔。
9.本投標金額包含原舊有設備之拆除
10.本規格中凡數量要求以上或以下者,如未特別述明者皆包含原數量。
11.交貨時得標廠商需提供中文版之使用說明書及儀器設備操作教育訓練;教育訓練時數最少為3小時以上。
12.本案所有設備已內含所有設備儀器之智慧財產權,得標廠商不得藉故額外要求加價。
13.保固期:1年。
14.保固內容:標的物全責之到場收貨維修(叫修需在72小時內)保固期內不另計價收費,叫修時效由契約另訂之,相關罰則依造學校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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