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基本上以電子郵件辦理,原則上不收費。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基本資格: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買證或未欠稅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該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由主持人當場宣佈 改採限制性招標。
(2)截止收件日期:104年12月25日下午17時00分整。
(3)開標日期時間:104年12月25日上午17時30分整。
(4)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4年12月24日前提出。
(5)疑義請電洽:02-24237785#702、#722 總務處事務組,張寶琴小姐、劉欣芳小姐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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