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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3段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計新台幣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3段2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決標後1日算起,30日完成履約及安裝。
廠商資格摘要
■(1)承攬(辦)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影印本(非營繕工程類者免附)(請蓋公司章及核與正本相同章)。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請上經濟部網站下載)(請蓋公司章及核與正本相同章)。
■(3)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開標當日起最近6個月及最近1期有效納稅繳款)(請蓋公司章及核與正本相同章)。
■(4)押標金票據(依照本須知規定辦理)(無需繳納者免附)。
■(5)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無需繳納者免附)。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票據信用資料影印本。(近半年內資料)(請蓋公司章及核與正本相同章)
■(8)若有環保署列管毒化物項目者,應提供販賣許可證及販賣證明影本(無需繳納者免附)。
■(9)請附上廠品規格型錄以供審查。(請蓋公司章及核與正本相同章)
■ (10)建議投標廠商先來校勘查相關安裝地點,方可確實估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公開取得檔案領取方式及處所
採無記名領標方式,親自向出納組購買,如郵購請附回郵及回郵信封給出納組或事務組。
2.
其他
(1.如對標單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於等標釋疑期內以檔案函傳真至02-22968323事務組。
(2.請於本校暑假上班時間上午9點整至下午4點至出納組購置標單。
(3.休假日如欲購置標單請至本校大門口守衛室購買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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