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f9456@nanya.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414號(本校教學大樓1樓C105文書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NT$500。郵購請加附回郵郵票52元。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414號(本校教學大樓1樓C108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414號(本校教學大樓1樓C105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須與本標的物相關)。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完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證明書上日期以開標前半年內取得方為有效)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之影本。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除填寫標價明細表外,須另行提供估價單。
2.投標廠商應註明擬提供商品之型錄(含廠牌及型號),自製品需附材質、尺寸與圖說。設備之型錄正本或影本,須於型錄明示規格所在以利審查,並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若為外文型錄需譯為中文。
3.施工注意事項
(1)場勘須知
A.請確實現場勘驗預定安裝位置,預估線材長度,以便精確估算價格。
B.得標後皆不得要求加價。
(2)責任施工
A.本案為責任施工,需功能正常運作,不得推諉舊有系統問題。
B.施工過程若有損毀現有設備,應予以無償復原,並且使用新品。
(3)施工時間
A.平日施工為週一至週五為08:00至晚上17:00,不影響師生上課、使用教室為原則。
B.假日施工需先經本校同意。
C.廠商進出需知會大門傳達室,並換證件。
D.校區內不得吸菸及嚼食檳榔,違反規定每次開罰新台幣1,000元罰款,並另依據相關法令辦理。
(4)本案含安裝、拆除與廢棄物清運...等,得標商應負相關費用(規費)與法律責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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