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ictorchen@mail.oi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5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新臺幣 200.0 元整;親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以不記名方式冾購,或附郵政匯票、回郵 60.0 元大型信封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截止投標日前,親送或郵寄至本校總務處總務長親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文件另詳「資格審查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以上各點請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98 年 11 月 11 日工程企字第 09800493780 號令修正發布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憑票支付抬頭
戶名為:『亞東技術學院』,請勿開立為『私立』亞東技術學院。
其他
一、規格可至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oit.edu.tw/公開資訊/公開招標資訊/政府補助款。
二、規格內容之疑問,請洽詢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林百琳 小姐。
三、未盡事宜請詳見招標文件或冾詢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陳組長。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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