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lf5910@hs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合約總價50%增購之權利至驗收完畢180日內,依原合約項目,採原固定單價計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4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証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該文件視為無效。廠商得以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証明:當期或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及繳款證明書影本各一份。
3.廠商營業項目必須與投標標的相符或相關。
附加說明
【更正】截標時間及招標時間:截標108年8月27 下午16:00;開標108年8月28 下午15:00
1.廠商不可以只將本校提供之採購規範,作為規格說明,應詳列國別、廠牌、型號及中文詳細規格或原廠型錄供審規格標之用。
2.投標廠商需於開標前實地現場勘查,並於投標資料內附上現場勘查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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