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22嘉義縣大林鎮嘉義縣大林鎮湖北里大湖1-1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241嘉義縣大林鎮嘉義縣大林鎮湖北里大湖1-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到校購買每份新台幣貳仟元整
開標地點
622嘉義縣大林鎮嘉義縣大林鎮湖北里大湖1-10號 2F會議室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241嘉義縣大林鎮嘉義縣大林鎮湖北里大湖1-10號總務處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招標須知)。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招標須知)。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營業項目與相關證明:營業項目為能源技術服務業或輸配電、電力零件製造,且投標廠商須具備有向台電申辦太陽光電業務的甲種電器承裝業執照。
認證資格證明:投標廠商於公司施工人員中需具備有勞工安全以及急救人員認證資格且須是編制內人員(請提出有在該公司加保一個月以上的員工勞保證明)。
公會證明:投標廠商須具備當年度太陽能相關公會或者能源技術業相關公會證書。
現場勘查表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如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並優於招標文件述明之規格提供校方審查通過後方取得合格標;經本校審查不合格者,以不合格標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傳真:05-225315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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