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neral@ms.szm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http://www.szmc.edu.tw(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網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452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請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系統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直接於該網站查詢列印公司登記資料(須有政府核准之上述採購項目或代理),並在該份紙本資料用印公司大、小章。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1條及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規格書及其相關文件(型錄、圖片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http://www.szmc.edu.tw(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網頁)->點選行政單位->點選總務處->點選事務組->招標公告,點選標案名稱進行招標文件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行列印不另收費。
1、廠商招標文件需於投標期限截止前送達總務處(請於標封載明標案編號、案名、投標廠商、聯絡電話及聯絡人等資訊)。
2、如發生有二處總金額大寫不一致狀況,取其低者為投標金額。
3、廠商投標總價未以中文大寫填寫或鍵入或標價超過預算者,視同無效標。
4、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1日),由負責人或委託人攜帶資格正本及印章至本校辦理正本核對及簽約手續,逾期視同決標無效。
5、契約起始日自決標日次日起起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