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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凡領有政府核發之採購項目或代理、出售廠商之登記證。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單(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規格書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自106年08月03日至106年08月15日下午17時止。
(二)方式: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125元
﹝開標地點﹞:本校會議室
﹝開標時間﹞:106年08月16日13時30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規格、押標金與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規格標與押標金均合格者始予參與競標。
﹝決標方式﹞:最低價總價決標。
﹝押標金額度﹞:標價5%。
﹝聯絡人﹞:採購項目疑義請洽: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管敏如辦事員 電話:(02)2858-4180#2281 傳真:2858-4183
﹝採購項目﹞:臉部美膚儀30台採購案
(詳如標單規格需求書及附件)
(註)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請於標單證件封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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