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A.17.2.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繳納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行政大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總投標金額5%以上(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親送投標文件至萬能科技大學收發室(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格設立之相關廠商(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請檢附401表影本或繳款書等文件)。
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未附者將列為資格不符。
附加說明
一、合約有效期間:自決標後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付款條件:依每梯次應考時程,由本校通知分批交付電腦耗材、逐批請款。
三、交付數量及項目依實際報名人數增減。
四、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本校通知應交付材料項目品名及數量後,五日內完成交貨。
五、罰則:得標廠商未能於接獲本校通知應交付電腦耗材項目名稱及數量後五日內完成交貨者,則每逾一日次計罰契約總價0.2%,但以契約總價20%為限。
六、驗收:乙方完成交貨後十五日內為驗收期,期間若有耗材發生故障,則應予以換新,否則甲方得解除全部合約。
七、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間應提供契約總額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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