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VNU-D009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勞動部技能檢定電腦耗材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光揚資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28,100
原始預算
$ 1,844,290
底價金額
$ 1,620,000
決標折數
81.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90.9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組 廖元鴻 方紅凌
聯絡電話 (03)4515811#23098
機關代碼 3.10.90.92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
聯絡人 採購組 廖元鴻 方紅凌
聯絡電話 (03)4515811#23098
傳真號碼 (03)4531054
電子郵件信箱 yammi@vn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44,29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補助金額 1,844,29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繳納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3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4 09: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行政大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總投標金額5%以上(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親送投標文件至萬能科技大學收發室(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格設立之相關廠商(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請檢附401表影本或繳款書等文件)。 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未附者將列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合約有效期間:自決標後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付款條件:依每梯次應考時程,由本校通知分批交付電腦耗材、逐批請款。 三、交付數量及項目依實際報名人數增減。 四、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本校通知應交付材料項目品名及數量後,五日內完成交貨。 五、罰則:得標廠商未能於接獲本校通知應交付電腦耗材項目名稱及數量後五日內完成交貨者,則每逾一日次計罰契約總價0.2%,但以契約總價20%為限。 六、驗收:乙方完成交貨後十五日內為驗收期,期間若有耗材發生故障,則應予以換新,否則甲方得解除全部合約。 七、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間應提供契約總額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90.9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組 廖元鴻 方紅凌
聯絡電話
(03)4515811#23098
機關代碼
3.10.90.92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
聯絡人
採購組 廖元鴻 方紅凌
聯絡電話
(03)4515811#23098
傳真號碼
(03)4531054
電子郵件信箱
yammi@vn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44,29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補助金額
1,844,29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繳納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3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4 09: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行政大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總投標金額5%以上(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親送投標文件至萬能科技大學收發室(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格設立之相關廠商(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請檢附401表影本或繳款書等文件)。 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未附者將列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合約有效期間:自決標後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付款條件:依每梯次應考時程,由本校通知分批交付電腦耗材、逐批請款。 三、交付數量及項目依實際報名人數增減。 四、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本校通知應交付材料項目品名及數量後,五日內完成交貨。 五、罰則:得標廠商未能於接獲本校通知應交付電腦耗材項目名稱及數量後五日內完成交貨者,則每逾一日次計罰契約總價0.2%,但以契約總價20%為限。 六、驗收:乙方完成交貨後十五日內為驗收期,期間若有耗材發生故障,則應予以換新,否則甲方得解除全部合約。 七、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間應提供契約總額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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