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200元,繳納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
押標金額度
總投標金額5%以上(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親送文件至萬能科技大學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合格設立之相關廠商(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納稅證明(請檢附401表影本或繳款書等文件)
押標金額度_2
總投標金額之5%(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
履約保證金額度
決標金額之5%(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由得標商於決標後、履約前繳納至本校出納組
其他
一.廠商應郵寄或正式遞送投標文件至本校收發處(總務處文書組)
二,逾期罰款:每日計罰契約總價仟分之二
三,付款條件:正式完成驗收後一次付清全部貨款
四,提供三年免費到校保固服務
五,保固保證金:契約總額之5%(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方式為之)),由得標商於履約後、請款前繳納至本校出納組
106.7.7變更事項
1.規格數量表項次一之第12款內容修正為:【12.顯示卡:NVidia GeForce GTX1060或AMD RX480(含)以上之同等級產品;Video記憶體:GDDR5 3GB(含)以上;匯流排規格:PCI Express3.0;輸出介面:DVI*1及HDMI*2。】
2.規格數量表備註之第8款內容修正為:【8.承商應自驗收後,提供三年免費到校保固服務,範圍包含履約本體及其內一切所需線材與料件;又承商應免費協助交機後第一次軟體系統環境之建置與安裝,所需教學用授權軟體,概由本校提供。】
3.展延履約期限至民國106年8月31日
4.展延等標期至民國106年7月17日下午五時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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