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範本,但本校新增本校法規(如禁菸、交通法規、性別平等、個資及勞安規定)外加封面。
廠商資格摘要
請依本校公告知廠商資格及規格申查表辦理。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乙份或上網下載「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貴公司營業登記資料乙份。
2、違反採購法第101條所列之情形者不得參與投標。
3、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且需附金融機構簽章證明之無退票記錄證明正本或影本(正本備查。查詢日於日開標日前三月內有效)。
4、押標金繳納證明(或附上支票)。
5、最近一期繳納稅證明(開標日前4個月內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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