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零元,下載網址 http://web.pu.edu.tw/~pu1660/htm_6.htm
開標地點
433 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文興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文興樓一樓事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範本,但本校增加封皮、資安規定、性別平等規定、車輛進出本校規定、勞安規定等條文。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截標日前四個月內申請之最近一期營業稅有效納稅證明。
(3)截標日前四個月內無銀行退票紀錄且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影本(查詢日: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於截標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校指定處所(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到七段200號文興樓一樓事務組(收發處)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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