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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其增購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扣除契約價金之標餘款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暑假上班時間(週一~週四9:00~17:00、週五9:00~16:00)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自公告日至截投標日止,即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3年 9月2日下午17時00分止(請注意截止投標時間)。
2.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辦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為決標對象。
4.採購項目如有綠色環保標章產品,得標廠商於採購時得優先。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理及型式驗證(第7條至第9條)內容辦理。
6.對本校規格有疑問者,請電詢:請購人:廖志銘 老師/聯絡電話:04-23892088(分機1891)。
※開標當日因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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