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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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40852嶺東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防疫期間,進出校園請配合本校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標:於本校上班時間(暑假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1:00-16:00)內親至本校「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亞萍館1F出納組)」繳納100元領標費用後,憑收據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2)郵遞領標:以郵局匯票100元(抬頭嶺東科技大學」)寄達本校(校址:408284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總務處事務組,請附回郵大信封並應註明案號及標案名稱、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名稱。(郵資67元)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及規定,自公告日至截投標日止,即自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2日下午5時00分止(請注意截止投標時間)。
2.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辦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為決標對象。
4.採購項目如有綠色環保標章產品,得標廠商於採購時得優先。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理及型式驗證(第7條至第9條)內容辦理。
6.對本校規格有疑問者,請電詢:請購人:教務處課務組 王秋謹老師/聯絡電話:04-23892088(分機 1611 )。
※開標當日因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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