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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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 (總務處事務組)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 (亞萍館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 (總務處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自認能於履約期限內完成並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事者,請檢附:
1.具本案採購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室內裝修業或室內裝潢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防疫期間,進出校園請配合本校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標:於本校上班時間內(週一~週四9:00~17:00、週五9:00~16:00)親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新臺幣187元郵票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00元招標文件費用,以掛號寄至總務處事務組(請注意截止投標時間)。
2.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辦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為決標對象。
4.採購項目如有綠色環保標章產品,得標廠商於採購時得優先。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理及型式驗證(第7條至第9條)內容辦理。
6.對本校規格有疑問者,請電詢:請購人:楊荏貽老師/聯絡電話:04-23892088(分機3722)。
※開標當日因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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