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omfeiya@teamail.l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40852嶺東路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40852嶺東路一號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自認能於履約期限內完成並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事者,請檢附:
1.具本案採購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或營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戶名需為廠商名稱、以資料截止日往前追溯)、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以上證明文件,於開標時間內審查。
4.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防疫期間,進出校園請配合本校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標:於本校上班時間內親至本校「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亞萍館1F出納組)」繳納100元領標費用後,憑收據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2)郵遞領標:以郵局匯票100元(抬頭嶺東科技大學」)寄達本校(校址: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總務處事務組,請附回郵大信封並應註明案號及標案名稱、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名稱。(郵資67元)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及規定,自公告日至截投標日止,即自中華民國110年11月19日上午8時00分起至110年11月25日下午5時00分止(請注意截止投標時間)。
2.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辦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為決標對象。
4.採購項目如有綠色環保標章產品,得標廠商於採購時得優先。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理及型式驗證(第7條至第9條)內容辦理。
6.對本校規格有疑問者,請電詢:請購人:觀光與休閒管理系 陳蕙芬老師/聯絡電話:04-23892088(分機 3532 )。
※開標當日因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