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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其增購上限金額,為本件工程預算公告發包金額扣除工程契約價金之標餘款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含有「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之廠商。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得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標:於本校上班日內親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新台幣99元郵票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00元招標文件費用,以掛號寄至總務處事務組(請注意截止投標時間)。
2.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辦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為決標對象。
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理及型式驗證(第7條至第9條)內容辦理。
5.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請購單位諮商與潛能發展中心尤藝樺老師,電話:04-23892088#1744。
※開標當日因台中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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