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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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自認能於履約期限內完成並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事者,請檢附:
1.具本案採購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戶名需為廠商名稱、以資料截止日往前追溯)、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設備配電需下列證明:
(1)室內配線技術士或電匠證照。
(2)丙級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證照。
(3)紅外線熱像儀檢驗師相關證明。
5.詳如投標須知及規範。
※以上證明文件於開標時間內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得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標:於本校辦公時間內內親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新台幣72元郵票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00元招標文件費用,以掛號寄至總務處事務組(請注意截止投標時間)。
2.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辦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為決標對象。
4.採購項目如有綠色環保標章產品,得標廠商於採購時得優先。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理及型式驗證(第7條至第9條)內容辦理。
6.對本校規格有疑問者請電詢請購人:服飾設計系張乃懿老師/聯絡電話:04-23892088(分機)3912
※開標當日因台中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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