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電子郵件信箱
shop@web.hk.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單槍投影機及其週邊設備
期間:截至110年7月31日止
金額:不得逾新幣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本校納管組(A111)繳納
開標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行政大樓四樓人文講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A211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表、影本)或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規定:
1.出具單位: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
2.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3.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4.查覆單上應載明: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5.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親領:至本校「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A111室)」納管組繳納200元領標費用後,憑收據至總務處(A211室)領取。
註: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進入本校辦理各項事務之人員,請先至本校網頁「防疫專區」(https://iscom.hk.edu.tw/HK_WEB/HK_L05/L05_Login.aspx"”訪客登入口〞)填寫基本資料及防疫健康聲明書,並取得QR Code始得進入校園。
投遞方式索取:繳納200元領標費用,另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資60元)。
若有疑問,請洽總務處,電話:04-26318652分機1701余小姐,傳真:04-2631113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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