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電子郵件信箱
shop@web.hk.edu.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該專業教室進行教學課程計有畢業製作(一)(二)、創意概論、應用色彩學、美學、創意設計、造型設計素描、基礎造形、指甲護理與彩繪實作、進階指甲護理與彩繪實作、時尚攝影、影劇特效化妝、噴槍彩妝應用與實作、藝術中心拼布等課程。
為延續本系(所)的教育理念及目標,培育更多時尚美容產業及化妝品研發的專業人才,提升教學空間且更多元廣泛的使用,提供更優質教學環境、增加學生自主討論空間、擴大產業服務及輔導產業發展等複合式功能的空間,實刻不容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本校總務處出納組(A101)繳納。
開標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A201辦公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需具室內裝修業(E801060) 或室內設計業(I503010)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表、影本)或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規定:
1.出具單位: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
2.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3.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4.查覆單上應載明: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領:至本校「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中棲路34號)A101室」,出納組繳納200元領標費後,憑收據至總務處(A201室)領取。
投遞方式索取:繳納200元領標費用,另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資45元)。
若有疑問,請洽總務處余小姐,電話04-26318652#1701余小姐,傳真04-2631113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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