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ngwan@tm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以電子領標收據或至本校出納組繳交200元,憑收據至事務組領標。
押標金額度
(一) 投標廠商應以投標標價之一定比率:5%(千元以下免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購案特性參酌部分範本條款,且本校已自訂制式契約範本業經法務審閱。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其附件)。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 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
(四) 得標廠商得於交貨時,一併檢附節能標章證明。
(五) 須具有AAALAC認證之動物實驗室之證明文件。
(六) 須通過TAF OECD GLP 認證之實驗室之證明文件。
(七) 須通過TAF ISO-17025 認證之實驗室之證明文件。
(八) 通過衛福部GLP自願性稽核之實驗室之證明文件。
(九) 通過US FDA稽核之毒理及分析實驗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開標方式採二段式,議價日期及地點將視回標狀況及第一階段資規格審標結果另行通知。
2、餘詳投標須知,以上資料若有任何更動,以最新公告日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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