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113-031O 已決標公告

113學年度無障礙改善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私立真理大學 決標日:114/07/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芊叡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0,000
原始預算
$ 693,000
底價金額
$ 651,000
決標折數
92.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私立真理大學
機關代碼 3.10.90.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宏仁
聯絡電話 (02)26212121#1648
機關代碼 3.10.90.22
單位名稱 私立真理大學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聯絡人 陳宏仁
聯絡電話 (02)26212121#1648
傳真號碼 (02)26205236
電子郵件信箱 au1648@mail.a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693,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設備條件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資產組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每家廠商現領一份,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9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0 14:00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4,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遵守招標文件規定,並於得標後履行簽約之義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得標後不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至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資產組收。以指定送達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且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4)廠商須具備專業資格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營業項目應載有本案相關項目)。依經濟部98年6月6日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函略以: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上揭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另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廠商勿再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一律判定為資格不符,廠商不得異議。 廠商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各自繳納文件如下: 1.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明文件。 1.1.2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1.1.3建築師、技師、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內政部委託辦理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之結業證書(如附受雇人或從業人員之證書,應一併檢附其為受雇或從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1.2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2.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 1.2.2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1.2.3建築師、技師、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內政部委託辦理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之結業證書(如附受雇人或從業人員之證書,應一併檢附其為受雇或從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3.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證書營業範圍應列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登記證書。 1.3.2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1.3.3建築師、技師、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內政部委託辦理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之結業證書(如附受雇人或從業人員之證書,應一併檢附其為受雇或從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現場會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至現場會勘,投標時需檢附現場勘查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請於本校上班時間內,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服務系統機器繳費後,憑收據至總務處資產組辦公室領取招標文件。 2.通訊領取:於領標期間內,將欲領取之採購案名稱及回郵信封(請填妥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並貼足郵資),以掛號或快遞等方式逕寄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資產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時效,本校恕不負責。
其他 1.請廠商應於上班時間領標及投標,本校上班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為一時至五時,國定假日不提供領標及投標。 2.114年7月4日(星期五)適逢本校教職員工暑期休假日,當日不提供領標及投標服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私立真理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7/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私立真理大學
機關代碼 3.10.90.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宏仁
聯絡電話
(02)26212121#1648
機關代碼
3.10.90.22
單位名稱
私立真理大學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聯絡人
陳宏仁
聯絡電話
(02)26212121#1648
傳真號碼
(02)26205236
電子郵件信箱
au1648@mail.a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693,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設備條件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資產組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每家廠商現領一份,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9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0 14:00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4,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遵守招標文件規定,並於得標後履行簽約之義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得標後不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至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資產組收。以指定送達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且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4)廠商須具備專業資格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營業項目應載有本案相關項目)。依經濟部98年6月6日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函略以: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上揭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另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廠商勿再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一律判定為資格不符,廠商不得異議。 廠商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各自繳納文件如下: 1.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明文件。 1.1.2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1.1.3建築師、技師、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內政部委託辦理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之結業證書(如附受雇人或從業人員之證書,應一併檢附其為受雇或從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1.2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2.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 1.2.2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1.2.3建築師、技師、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內政部委託辦理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之結業證書(如附受雇人或從業人員之證書,應一併檢附其為受雇或從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3.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證書營業範圍應列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登記證書。 1.3.2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1.3.3建築師、技師、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內政部委託辦理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之結業證書(如附受雇人或從業人員之證書,應一併檢附其為受雇或從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現場會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至現場會勘,投標時需檢附現場勘查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請於本校上班時間內,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服務系統機器繳費後,憑收據至總務處資產組辦公室領取招標文件。 2.通訊領取:於領標期間內,將欲領取之採購案名稱及回郵信封(請填妥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並貼足郵資),以掛號或快遞等方式逕寄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資產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時效,本校恕不負責。
其他
1.請廠商應於上班時間領標及投標,本校上班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為一時至五時,國定假日不提供領標及投標。 2.114年7月4日(星期五)適逢本校教職員工暑期休假日,當日不提供領標及投標服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私立真理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7/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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