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理學堂大書院屋壟瓦作修繕工程採購案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6212121分機134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u3089@mail.au.edu.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理學堂大書院屋壟瓦作修繕工程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8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費新台幣100元整,每家廠商限領一份。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2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27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4)投標廠商現場會勘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具有傳統彩繪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得以個人名義或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文史工作室、機構團體、研究機構、公會、協會、學會、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等參與投標,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其中傳統彩繪匠師(包括主要彩繪匠師及其他所有參與之彩繪匠師)或彩繪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彩繪技術類)。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彩繪匠師者。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現場會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至現場會勘,投標時需檢附現場勘查證明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私立真理大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5-20T14:50:0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u3089@mail.a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費新台幣100元整,每家廠商限領一份。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4)投標廠商現場會勘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具有傳統彩繪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得以個人名義或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文史工作室、機構團體、研究機構、公會、協會、學會、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等參與投標,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其中傳統彩繪匠師(包括主要彩繪匠師及其他所有參與之彩繪匠師)或彩繪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彩繪技術類)。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彩繪匠師者。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現場會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至現場會勘,投標時需檢附現場勘查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私立真理大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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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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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堂大書院屋壟瓦作修繕工程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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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53-屋頂及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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