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39020@mail.fj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野聲樓一樓出納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50元整,以現金支付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舒德樓五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舒德樓5樓總務處資產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與本案之主要項目相符。)【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 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2.廠商之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工程採購其他廠商資格摘要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依據。
2.近三年內具單一工程達新台幣1,000,000元以上之路燈相關實績,並提具相關證明。
3.投標廠商須至現場勘查。本案統一會勘時間為:民國110年10月22日上午10點於舒德樓一樓集合。
4.得標廠商應填具輔仁大學承攬作業危害因素告知單,詳網址:http://www.ehs.fju.edu.tw/resource.jsp?labelID=22。
5.本案規格內容及會勘相關問題,請洽營繕一組陳先生(電話02-2905-3015)。
更正說明:
1.原招標資料中〈施工說明書〉P2「附表一 LDE燈具基本要求」名稱更正為「附表一 LDE路燈燈具基本要求」,另表中之光通量額定值「14,000Lm」更正為「≧9,000Lm」。另上述規格僅規範LED路燈燈具,景觀燈部分則參照圖號F002之圖說內容。
2.投標廠商資格更正。
3.履約期限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