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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費每份新台幣150元整,每家廠商限領一份,以現金支付。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舒德樓5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舒德樓5樓總務處資產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與本案之主要項目相符。)【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2.廠商之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廠商資格
A政府登記立案之丙等或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有效合格之證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會員證明、納稅證明等文件),且無不良記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設計監造:黃偉倫建築師事務所 02-29608113
2.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00—4:30:請至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輔大野聲樓一樓總務處出納組(YP116a)親自購買或郵購。
3.領標費每份新台幣150元整,每家廠商限領一份,以現金支付。
郵購領標費請附抬頭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郵政匯票,及附限時掛號回郵郵票72元。
4.現場會勘時間:民國108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整。
5.地點:藝術學院1樓。
6.會勘紀錄表請置放於廠商資格封內投標。
備註
1.招標文件內容勘誤修正,請詳閱招標文件或洽營繕組陳先生電話 02-2905-3015。
2.本校春假期間民國108年3月30日-民國108年4月7日如須購買標單請至輔仁大學警衛室購
買,每份新台幣150元整。
3.已購買(10712號)第3次招標文件者可憑原購買收據逕向警衛室換取更正後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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