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79772@mail.fj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773,61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輔仁大學舒德樓五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輔仁大學舒德樓五樓總務處資產組
履約期限
1050930前開工,工期135日曆天,完工20日內取得使照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與本案之主要項目相符。)【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2.廠商之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如非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須提出一般相關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其他資格證明-
●本校於民國105年09月01日上午10時整(投標前)至本校體育場前集合做現場勘查。本案場地事宜請洽體育室陳小姐2905-2234。
●如有標單或疑義相關問題請另以電子郵件聯繫資產組陳先生:079772@mail.fju.edu.tw;場地或工程相關問題請另以電子郵件聯繫體育室陳小姐:051275@mail.fju.edu.tw。
●經主管機關註冊合格之甲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且無不良記錄者。
●105/08/05更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一)1(1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刪除。
●105/08/09更正招標文件-圖說及空白標單修正。
●105/08/09更正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修正為新台幣176,331,993元整(含稅)。
●105/08/16更正招標公告及文件-延長等標期及工期、修正廠商資格及工程圖說、標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