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持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如為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則繳交營業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限國內廠商)
3、持有非拒絕往來戶或近一期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影印本)。
4、押標金(新台幣75,000元整,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據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等方式繳交。)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採公開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請親自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新台幣200元,取據後至本校總務處採購組領取。或以郵局匯票200元(抬頭「朝陽科技大學」)寄達本校(校址: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總務處採購組,請附回郵大信封並應註明郵購購案名稱、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名稱。(郵資6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及規定,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止,即自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上午8時00分起至106年4月18日下午5時00分止。
二、投標截止日期:
各投標廠商請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前,使用本校所發統一標單,以毛筆、鋼筆或原子筆(請勿使用鉛筆)逐項填寫清晰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裝入本校所發之統一標封予以密封,並於封口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以限時掛號信件寄達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投標人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如有延誤本校概不負責)。若親自送標或過時以及非使用本校所發之信封均拒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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